关于食堂用餐补贴方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3-31 点击数:
为方便教职工食堂用餐,同时解决部分教职工周末(含节假日)上课、上班等用餐补贴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食堂补贴方式作如下调整:
1、食堂用餐按实际消费金额刷卡,不再抵扣8元;(例:消费10元,刷10元。)
2、每天限补贴一次(含周末及节假日),每月限22次。根据刷卡消费记录每天补贴最高8元。每天单次消费低于8元的按实际消费金额补贴;未消费的不补贴。
3、教职工可以在食堂内任意卡机刷卡消费。
4、补贴方式:
由信息中心负责按月统计当月教职工食堂刷卡消费应补贴金额,于次月补贴,具体补贴方式以信息中心通知为准。
后勤管理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