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柔性生产线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项目编号:[350200]WS[GK]2018064 作者: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9-26 08:0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01806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柔性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1

国内

1805000

1805000

珠海汉迪等

定制等

合计:

180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伍仟元整元(¥180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通过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柔性生产线 定制 1套 1805000 详见附件一、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供的设备参数、数量、质量要求、服务及售后要求,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902,500.00元)。(中标人应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

50

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大写玖万零贰佰伍拾元整(小写¥90,250.00元)的质量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902,500.00元)款项; 5%的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后,且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无息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要求支付5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902,500.00元)剩余款项时应提供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50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采购人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贰年,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或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由乙方予以维修、更换,以保证用户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操作不当引发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4.3质保期后,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此外,定期上门进行回访,回访期间对仪器进行维护和培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健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06058794

联系方法:

152802509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美仁宫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0 21309 02459 096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6日

http://www.xmzfcg.gov.cn:8090/350200/notice/d03180adb4de41acbb063875889f9af1/2d9802bfc7f84c088348f2336edb37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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