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服务商资格库服务类采购项目 (3)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1-10 点击数: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服务商资格库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200]JBT[GK]2019038作者: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0-01-10 10:5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厦门市艺述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2019038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服务商资格库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服务商资格库服务类采购项目

1

国内

4050000

4050000

厦门市艺述集团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405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伍万元整(¥40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9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4.3交付条件:服务期内考核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承包范围及内容: 甲方北校区、南校区、斗西校区、禾祥校区及古楼公寓等所有预算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零星工程及装修改造项目(不含政府采购设备),甲方采取由本次招标确定的三家服务商(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艺述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按审核的控制价进行发包。 5.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⑴.根据甲方下达的任务单,包工、包料(工程的一切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所使用的工程材料,需经甲方认可,而且是按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信息价所涵盖的优质材料产品方可使用,施工前报样板给甲方选定,方可使用,所选购的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环保及消防要求)、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⑵.所用材料要求环保,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乙方使用的产品的性能等进行检验及环境检测。其检验检测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3.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方式及工作要求: 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处、基建办管理的调度,不管项目大小须随叫随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以保障甲方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行。除负责施工外,还必须负责编制项目的维修方案及工程预结算书(海迈软件编制),必要时免费提供施工图,各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维修任务。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执行,必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要做好工程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和施工的防火安全,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做到不对甲方的日常办公及教学造成干扰,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5.4服务响应时间: (1) 一般性小型零星工程项目,根据甲方的通知,2小时内派人到施工场所确认维修项目,且应在3天内提交施工方案和编制的工程预算,获甲方批准后24小时内开始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拖延。同一项目经甲方告知后不能及时来校维修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另外安排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2) 严格按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施工前、 施工过程和施工后的照片记录,按要求做好验收、工程量签证、提交工程量计算清单,及时编制并提交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等。 5.5.其他要求: (1) 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 应自行并及时清理维修、 建筑等垃圾, 施工过程中保持校园、 校舍清洁、 环保, 不对校园人员、 物品、 环境产生污染, 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施工导致污染, 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须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厦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共室内建设垃圾处理必须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在临近的区域,应堆放于甲方提供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并定期自行清理;夜间应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的影响。 (2). 在施工中需要破坏绿地或其它绿化设施的,必须向甲方报请备案, 施工完毕应恢复原状。否则,恢复工作由甲方另行安排实施,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 (3).保质期内若工程需要返修的或者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 1小时内电话响应, 2小时内到达, 4小时内修复。 若乙方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没有响应的,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返修,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与第三方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 项目相关预算结算编制费、 人工费、 材料费、 运输费、 税费、 保险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等由服务商承担。 ⑹.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5.6.质保期:本项目每一单项土建、水电暖通等设备整体保修期为3年,防水项目6年,在保修期内无条件的更换维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⑴.所有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或专业的现行施工及质量技 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⑵.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⑶.乙方应于维修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报告或当月提出本月维修完成的工作量报请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的结算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所有零星工程金额不足2万的项目,汇总结算价2万-3万元后,再统一送第三方审核。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7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万元(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在没有重大质量问题下,合同期满及维保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正式签订起算),合同一年一签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公共室内建设垃圾处理必须日产日清,使用学校电源时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使用,否则每次均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3乙方应对每个施工项目做出合理的维修安排,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若未按施工计划及要求进行施工,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工,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10.4施工项目阶段工期若延期完工,每天罚款人民币500元,若延期三天以上,每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交甲方。 10.5紧急抢修在30分钟内不响应的一次罚款500元。超过一小时乙方又不响应,甲方可以另请其他施工单位人员作业,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6施工质量及材料不符要求者,甲方有权拒付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乙方须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10.7.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校内其他施工项目参与应标资格,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定点维修合同: ⑴.施工质量三次不合格; ⑵.工程进度无故延时三次以上没完成; ⑶.结算报价与审核价三次相差达25%以上; ⑷.安全文明一次不合格; ⑸.配合甲方及服务态度三次不满意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通过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义务及要求: ⑴.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⑵.组织乙方进行维保项目所在地的现场勘查,交代清楚相关事项、图纸会审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⑶.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位置,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 ⑷.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的作业,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⑸.甲方在学校内提供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供乙方堆放建筑垃圾。 14.2 乙方的人员要求: ⑴.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统筹、 协调和管理;须配备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施工员(领班)及各专业技术工人。 ⑵.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施工技术维修人员名单应报学校备案, 如有变动及时申报。 ⑶.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文明礼貌服务,无故不得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学校,禁止人员留宿和明火煮食。 ⑷.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负责人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乙方应予执行, 并保证24小时服务,属于紧急维修项目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⑸.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岗位的姓名、职务和职称,并必须保证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现场管理负责至项目验收结束,所属单位必须是乙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

厦门市艺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园山南路367号301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易天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月辉

联系方法:

13616059991

联系方法:

1516065991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厦门东区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 1562 4010 5250 903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0日

http://zfcg.czt.fujian.gov.cn/3500/notice/d03180adb4de41acbb063875889f9af1/b349a8fb10bf4d0b8df0d879933d2b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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