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200]wx[GK]2018014 作者: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12 16:07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乙方:厦门鑫微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2018014的2018年电子系智能家居实训室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1615595
| MLK-WG1等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 硬件三年内免费质保,软件两年内免费升级,终身维护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陈老师/18859212101
| 厦门鑫微思科技有限公司
| 18559755883
|
合计:
| 161559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壹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整(¥161559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4.3交付条件:以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标准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小写:¥80,779.7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甲方收到货物且验收合格后,余下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质量保证金。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且履约保证金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小写:¥484,678.50)作为预付款。 乙方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的金额,即70% (小写:¥1,130,916.50)的货物价款。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e.质量保证金缴交凭证。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金额的5%(小写:¥80,779.75)。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叁年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达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乙方:
| 厦门鑫微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62号6B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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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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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859212101
| 联系方法:
| 18559755883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槟榔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行非矿支行
|
账号:
| 35101553001059888888
| 账号:
| 40-343001040010682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2日
http://www.xmzfcg.gov.cn:8090/350200/notice/d03180adb4de41acbb063875889f9af1/cbb197c1100a48b4b48d0d2cde4e1f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