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3-10-23 点击数: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稿)
为规范学院车辆管理,保证公务车辆高效、安全、有序运行,较好的保障学院公务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管理
(一)车辆使用坚持“工作需要和统一调配”的原则。
(二)后勤管理处成立车队,对学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队设兼职车队队长一人,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管理、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派遣工作。
(三)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后勤管理处车队,以便统一安排,车队优先满足提前预约的用车要求。因公务需出车厦门岛外的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驾驶员对每次出车情况做好实事求是的完整记录,具体包括:用车部门或个人、用车起止时间、目的地、里程表起止读数等等。
(五)车辆回校后驾驶员提示用车人对结束里程表数值进行确认,并在派车单上签名。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服从车队长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纯属个人原因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罚金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一学期内若发生三次及以上违章记录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部门及学院评奖评优。
(三)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连续工作日期间有条件的,可就近停放,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五)驾驶员负责车辆内外保洁工作,车辆由驾驶员在校内自行清洗。确需外出洗车需经车队长批准,且每车辆每月外出洗车不超过两次。
(六)驾驶员通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含节假日和平时休息时间),一旦发现自身手机不能正常通讯,须及时告知车队长能联系上自己的其他联系方式。上班时间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暂未安排出车的,协助完成其他工作或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学院应事先请假,有事时须随叫随到。
三、油料管理
(一)车辆用油实行IC卡和定耗管理的办法,车辆加油主卡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购买,统一管理。车队长每月登记车辆行驶公里数,并逐一立账。后勤管理处将每季度车辆耗油量和里程,报分管领导审阅。
(二)长途出车在外的加油票据报销时,须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在发票上共同签字确认。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驾驶员有责任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细致的检查,排除故障隐患,确保无故障出车。
(二)学院车辆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应立即向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申请单上需要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批。维修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的需分管院领导签批。
(三)车辆完成维修、保养作业后,应向维修单位索取维修保养项目清单、工时材料结账清单并认真审核,经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驾驶员签字验收。
(四)在外地出车需维修的,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可使用现金结账。票据报销时,须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在发票上共同签字确认。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3年10月